【反恐首案】「屠龍」隊長稱未知炸彈實際位置 辯方質疑隊員隨時被炸死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5/08 15:08

最後更新: 2024/05/09 09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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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屠龍」隊長稱行動前未知炸彈實際位置,辯方質疑隊員「分分鐘炸死埋。」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被控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今(8日)於高院續審。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,黃供稱行動前一天仍未知炸彈實際位置,故沒有告訴隊員。辯方質疑隊員「分分鐘自己俾人炸死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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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代表張銘裕的大律師今續盤問,指12月6日嚴文謙在小隊群組問「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?」,林銘皓稱「我諗諗」。辯方質疑,當時黃與林已「執緊嘢去台灣攞100萬元」,黃指不同意,解釋林稱「諗諗」是因為仍有很多事未落實。

辯方續引述對話指,當程于寶問「我哋做邊個plan」時,林答「淨係引班狗就走得」,黃沒有更正只需要誘警是否正確,辯方問黃是否刻意不回應,黃否認。

辯方指,黃當時沒向隊員提及炸彈位置及槍手開槍方向,辯方質疑隊員「分分鐘自己俾人炸死埋」。黃確認他沒說,因他當時亦未確定同謀者吳智鴻會在哪裏放炸彈。

黃指,會否被炸死須由隊員判斷。辯方質疑,隊員要得到更多資訊才公平。黃稱,他認為林給予的資訊已足夠。

辯方另指,黃被捕後進行錄影會面時,並沒有提及12月7日晚上於安全屋發生的事,事隔逾3年才於其無損權益口供上首度提及。黃同意,並表示有機會記錯當時誰在場或他說過甚麼,亦沒解釋過炸彈位置。黃解釋,被捕前得到的地圖只顯示炸彈範圍,並沒有實際位置,他原擬於12月8日日間再與吳商討。

黃供稱,他當晚主要表達翌日的行動有一定危險性,要跟著黃,並曾展示地圖予隊員看。黃同意,他沒有提醒隊員要避免被炸傷或槍傷。辯方指,黃沒表明若隊員不想參加可選擇回家,黃同意。

辯方續指,當晚因為有外人在場,隊員沒到齊,以及須再與吳商討行動細節,故黃當晚根本沒有講解過12月8日的行動細節,亦沒展示過地圖,黃均表示不同意。

辯方指,即使黃曾講解,亦不夠清晰至令張銘裕作出參加與否的決定。黃稱他根據以往示威經驗,認為已夠清晰。

辯方進而指,以往示威止於擲汽油彈,今次牽涉軍火炸彈,人命攸關,應提醒隊員遠離炸彈和槍擊的地方。黃表示明白,強調當時認為隊員清晰知道行動涉及槍彈,可選擇是否參加。

辯方指小炸彈位置附近有油站,一旦爆炸「不得了」,問及黃有否告知張銘裕行動的危險性。黃稱,他沒留意炸彈在油站附近,他亦沒知識判斷炸彈的威力。辯方則指,由安全屋步行數步已可看見油站,黃不可能不知。

辯方又指,黃從無在Telegram向張銘裕提及與吳的大計劃,亦沒有叫張銘裕「走佬」或收拾行李。黃同意沒有相關通訊紀錄,但記得曾致電張談及「走佬」的事。

黃承認沒有叫隊員收拾行李,解釋當時林銘皓建議他先行赴台,一旦計劃曝光,黃「一個人走就燒唔到其他人」,林隨後會安排隊員赴台。黃不同意他捏造說法,惟承認隊員不知他會先行赴台。

另外,辯方指黃曾向劉佩凝表示30多萬元中有「已經用咗少少喺著草plan(計劃)同買軍火」,問及黃買了甚麼。黃供稱,當時應該是在騙劉,因他「懶得解釋」為何只餘30多萬元。

聆訊明(9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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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